1.考生应于考试前25分钟(第一单元: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进入考场。
2.考生入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2B铅笔、钢笔或签字笔、橡皮、铅笔刀)外,不能携带任何其他物品。考区对考生携带文具备特殊规定的,按考区规定实行。考场内不能相互借用文具。
3.考生参加医学综合笔试进入考场后,须在《签到表》上签字,对号入座后将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明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核验;监考员启封试题袋前,考场内准考证号为第一和末位的两位考生负责检查试题密封状况,并确认签字。
4.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卷。
5.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能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考生不能离开考场,在考试规定时间前完成答卷或需要提前结束考试的考生,须按考试员工需要,在警戒线地区内指定地址等待,考试结束后方能离开。等待期间不能用通讯工具。
6.考生领到答卷卡和试题后,应第一检查答卷卡是不是有印制水平问题或脏污折叠,检查试题页码是不是连续、完整,是不是有印制水平问题,核查试题封页右上角试题标识码与页内页眉外侧标识码是不是一致(中医类别除外)等状况。如有问题,应举手向监考员申请更换,一旦考试开始后,不能申请更换试题。监考员未宣布开始考试前,考生不能答卷。
7.考生检查试题和答卷卡无误后,应按需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在试题封页上填写本人名字、准考证号和考场号,在试题第1页的指定地方上填写名字(中医类别除外),在答卷卡上填写名字、考区、考试知识点、试题标识码(中医类别除外)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准确将试题标识码(中医类别除外)、准考证号和考试单元相应的信息点涂黑。考生应仔细阅读考生承诺内容,并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签字栏内签名确认。用2B铅笔填涂答卷信息点。答卷卡上禁止用涂改液。凡不按需要用2B铅笔填涂信息,或错涂、漏涂、涂写过浅、字迹不清、没办法辨认的答卷卡,致使信息判读有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因为考生本人缘由导致试题、答卷卡损毁的不予更换备用试题和答卷卡。
8.考生不能需要监考员讲解考试试题,如遇试题模糊或答卷卡污损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外籍或台湾、香港、澳门考生进入考场后,需要用汉语。
9.考生在考场内需要维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不准抽烟。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第三核对试题封页上的名字、准考证号和考场号是不是填写正确,试题第1页上的名字是不是填写正确(中医类别除外)、答卷卡上的名字、试题标识码(中医类别除外)、准考证号、考试单元是不是填涂正确,核对无误后,将试题和答卷卡翻放在课桌上。严禁带出考场。监考员收回试题和答卷卡后,在考生准考证上签字确认,对于考生准考证上无监考员签字的,如发生答卷卡丢失导致考生没成绩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试题和答卷卡全部收齐后,监考员清点答卷卡和试题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场。
1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能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纪律,不服从监考员管理的考生,监考员将依据《医师考试违规处置规定》和其他的违规处里规定需要进行处置。
12.对于违规考生,将依据《医师考试暂行方法》第三十四条(卫医发〔2008〕32号)的相应条约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