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医师考试领导小组
公 告
第5号
依据卫生部《医师考试暂行方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5年医师考试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报名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未依法获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申请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一)执业医师考试报名要求:
1.高等学校医学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和七年制硕士生与长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已具备一年以上临床实践练习或公共卫生实践历程,可在毕业当年参加考试;
2.具备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3.1996年以前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毕业后,已经转正,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考试报名;
4.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具备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满二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备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满五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
5.外籍职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同的全日制普通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在提供其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不间断实习满一年,可申请参加临床、中医、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考试。
获得中国大陆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港澳居民和获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职员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需要保证具备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练习历程;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需要保证具备等于大学本科的一年不间断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练习,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考试。
(二)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要求:
具备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三)以师承方法学习传统医学或者历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考试报名医师资格职员的考试报名条件规定如下:
1.1998年6月26近日获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职员,可直接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资格考核。
2.1998年6月26近日未获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职员及1998年6月26日后作为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职员参加医师考试的,需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职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方法》(卫生部52号令)规定,方可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资格考核。
3.经医师考试考核合格并推荐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职员,可报名参加中医类别医师考试。
4.获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职员,可以申请考试报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考试。
(四)对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具备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考试的规定如下: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职员获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同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可以在获得学历的当年报名参加具备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考试;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同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自获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两年后,可报名参加具备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考试。
2、学历依据
(一)大中专学历:是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同的学历。
(二)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考试的依据。但2025年十月31日及以前入学的非在职和在职卫生技术职员,通过成人高等教育、自考、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获得的医学类专业学历,可作为医师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25年十月31日后入学的,没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没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大夫执业证书并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者,通过成人高等教育、自考、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获得的医学学历,不作为医师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25年十月31近日,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获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建议》(教高〔2002〕10号)精神,2025年十月31日后入学的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其所在的学院或学校的医学类专业通过教育部批准的,毕业后获得的医学学历方可作为医师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三)2025年9月1日将来入学,未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未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职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其中,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未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赞同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学历的职员,2025年9月1日将来入学的,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2025年9月1日将来入学的,其学历不再作为医师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25年9月1日后入学,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同的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本、专科学历的职员(七年制除外)与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赞同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学历的职员,只能考试报名中医类别中医学专业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025年9月1日将来入学的职员,获得的医学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医师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四)具备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承担检验医师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考试。
(五)2025年十月31日将来入学,获得计划生育医士专业学历的职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六)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有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不予受理医师考试报名;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考试报名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将来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考试报名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
(七)违规获得医学学历文凭的,不作为医师考试的学历依据。
3、考试报名原则
考试报名职员应按本人获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合格证明考试报名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但2025年4月十日前临床医学专业在公共卫生或口腔医学职位工作的职员。可以参加公卫类别或口腔类别医师考试。
4、考试时间
(一)全省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25年7月1日至7月15日。
(二)全国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执业医师考试时间:2025年9月12日、13日二天,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2025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5、报名日期
2025年医师考试实行在线报名,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0日至3月22日。报名网址:www.nmec.org.cn(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请考生依据试用期医疗机构所在地自行上网报名,不能跨考试知识点报名,如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我市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6日|十日,并请考生密切关注各报名点公告。
我市报名点为:丽水医掌握(丽水灯塔街284号、电话:2264712、2535688)、各县(市、区)卫生局。(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6、资格审核提交材料
(一)医师考试报名暨授与医师资格申请表(自行从网报系统中打印);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五)医疗机构试用职员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5年12月31近日备案有效);
(六)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七)对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除提交上述(一)、(二)、(三)、(四)项资料外,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考核合格证明;
(八)第三次(年)申请参加同一级别同一专业医师考试的职员除需提供原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外,还应提供由丽水医掌握统一核发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要用A4纸复印。
丽水医师考试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