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过错的认定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过程,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断定。
第一是医疗行为是不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这是一个较为明确的判断标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是医疗行业长期实践总结出来的行为准则,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的诊疗行为与之相悖,一般就可认定存在过错。譬如手术前未根据规定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者用未经批准的医疗技术等状况。
第二,要考虑医疗行为是不是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医疗水平是不断进步变化的,认定过错时需结合当时的整体医疗情况。在一些基层医院,因为设施、技术和职员能力的限制,其诊疗水平可能没办法与大型三甲医院相提并论。所以判断是不是有过错,要依据该医疗机构在当时当地应达到的合理诊疗水平。
再者,医疗机构是不是履行告知义务也是认定过错的要紧方面。医务职员有义务向病人或其家属说明病情和医疗手段,尤其是对于一些存在风险的诊疗活动,要充分告知有关风险。若未履行该义务,致使病人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同意治疗并遭到损害,医疗机构可能存在过错。比如,在进行手术前,未详细告知病人手术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状况。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状况,如病人的个体差异等原因也需要考虑。不同病人对相同的治疗可能有不一样的反应,大夫在诊疗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病人的特殊状况,若因未充分考虑而致使损害,也会被认定存在过错。
最后,在实践中,医疗损害责任过错的认定总是需要专业的医疗鉴别机构进行鉴别。鉴别机构会组织有关专家,依据上述多方面原因,结合具体的病例状况进行综合剖析和判断,以得出科学、公正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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