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紧急状况下,假如病人的健康或生命处于紧急威胁之中,并且没办法立即获得其明确的赞同(比如病人昏迷或无意识),医疗职员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和医学伦理进行必要的救治。这种做法遵循的是“紧急救助原则”或者称为“推定赞同”,即觉得在这种紧急情况下,任何理性的人一般都会期望同意急救手段以挽救生命或减轻痛苦。
具体到口腔助理医师的工作中,在遇见类似状况时(譬如病人忽然出现紧急的过敏反应、出血不止等),应当飞速评估病情紧急程度,并立即采取必要的急救手段。同时,尽快公告主治大夫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职员到场处置,并在条件允许的状况下记录下救治过程和所用的药物或办法。
应该注意的是,一旦病人的意识恢复或者可以表达我们的意愿时,应立即停止所有非紧急治疗,并尊重病人的选择权。除此之外,在事后应当向病人及其家属详细讲解当时的状况与采取手段是什么原因,维持充分的交流以获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总之,在确保病人生命安全的首要条件下,合理合法地推行救治是每一个医疗工作者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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