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急症是指原发性或继发性高血压病人,在某些因素用途下,血压忽然和显著升高(一般超越180/120mmHg),同时伴有进行性心、脑、肾等要紧靶器官功能急性损害的一种紧急危及生命的临床综合征。其处置原则如下:
飞速减少血压:选择适合有效的降压药物,放置静脉输液管,静脉滴注给药,同时应常常不断测量血压或无创性血压监测。静脉滴注给药的优点是便于调整给药的剂量。假如状况允许,及早开始口服降压药治疗。
控制性降压:高血压急症时短期内血压急剧降低,大概使要紧器官的血流灌注明显降低,应采取越来越控制性降压,即开始的24小时内将血压减少20% | 25%,48小时内血压高于160/100mmHg。假如降压后发现有要紧器官的缺血表现,血压减少幅度应更小些。在随后的1 | 2周内,再将血压越来越降到正常水平。
合理选择降压药:高血压急症处置对降压药的选择,需要起效飞速,短期内达到最大用途;用途持续时间短,停药后用途消失较快;不好的反应较小。另外,最好在降压过程中不明显影响心率、心输出量和脑血流量。硝普钠、硝酸甘油、尼卡地平和地尔硫卓注射液相对比较理想。在大部分状况下,硝普钠总是是最佳选择的药物。
防止用的药物:应注意有的降压药不适合用于高血压急症,甚至有害。如利血平肌肉注射的降压用途起始较慢,假如短期内反复注射又致使很难预测的蓄积效应,发生紧急低血压;引起明显嗜睡反应,干扰对神志状况的判断。因此,不倡导用利血平治疗高血压急症。治疗开始时也不适合用强力的利尿降压药,除非有心力衰竭或明显的体液容量负荷过度,由于多数高血压急症时交感神经系统和RAAS过度激活,外周血管阻力明显升高,病人体内循环血容量降低,强力利尿是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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