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国大陆与香港关于打造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中国大陆与澳门关于打造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等有关规定,拟定本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考试:
(一)香港永久性居民获得中国大陆医学(西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在中国大陆三级医院,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不间断实习满1年并经考核合格,或在香港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后,完成了1年实习期并获得香港合法行医权的;
(二)香港永久性居民获得中国大陆口腔(牙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在中国大陆三级医院,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不间断实习满1年并经考核合格,或在香港通过许可试获得香港合法行医权,并在香港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
(三)香港永久性居民获得中国大陆中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在中国大陆三级中医医院,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不间断实习满1年并经考核合格,或通过香港中医执业资格试,获得香港合法行医权并在香港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
(四)香港永久性居民获得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医学(西医)专业本科学历,在香港完成了1年的实习期并已获得香港合法行医权的;
(五)香港永久性居民获得香港大学口腔(牙医)专业本科学历,已获得香港合法行医权,并在香港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
(六)香港永久性居民获得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获得香港合法行医权后,在中国大陆三级中医医院,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不间断实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香港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
(七)澳门永久性居民获得中国大陆医学和口腔(牙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在中国大陆三级医院,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不间断实习满1年并经考核合格,或获得澳门合法行医权并在澳门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
(八)澳门永久性居民获得中国大陆中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在中国大陆三级中医医院,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不间断实习满1年并经考核合格,或获得澳门合法行医权并在澳门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
(九)澳门永久性居民获得澳门科技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获得澳门合法行医权后,在中国大陆三级中医医院,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不间断实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澳门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
2、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获得中国大陆七年制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的临床硕士生学位,或者八年制毕业的,根据《卫生部关于医师考试报名条件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第127号)有关规定,在毕业当年可以直接在毕业学校所在地考试报名相应专业的国家医师考试。
3、获得中国大陆医学(西医)、中医、口腔(牙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拟在中国大陆医疗机构实习的,可直接向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国大陆学历)参加国家医师考试申请实习审核表》(表1)。医疗机构审察赞同后,向申请者发出同意实习公告。实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后,由实习医疗机构出具《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考试实习合格证明》。
4、获得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浸会大学、澳门科技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拟在中国大陆中医医疗机构实习的,可直接向符合规定的中医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港/澳中医专业学历)参加国家医师考试申请实习审核表》(表2)。医疗机构审察赞同后,向申请者发出同意实习公告。实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后,由实习医疗机构出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考试实习合格证明》(表3)。
5、获得中国大陆医学(西医)、口腔(牙医)、中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在中国大陆医疗机构实习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考试,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颁布的《医师考试暂行方法》等有关规定,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到实习机构所在地的医师考试考试知识点办公室报名,填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考试报名暨授与医师资格申请表》(表6),并提交有关材料。经审察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由考试知识点发放《准考证》。
6、符合下列状况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申请参加中国大陆医师考试,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考试暂行方法》等有关规定,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到香港医务委员会秘书处(临床类别)、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口腔类别)和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中医类别)报名,填写《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考试报名申请审核表》(表4)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考试报名暨授与医师资格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和8张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报名工作由香港卫生署协调、委托上述三个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分别进行。
(一)获得中国大陆医学(西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香港通过执业资格试,在香港完成了1年的实习期并已获得香港合法行医权的;
(二)获得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医学(西医)专业本科学历,在香港完成了1年的实习期并已获得香港合法行医权的;
(三)获得中国大陆口腔(牙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通过香港许可试,获得香港合法行医权,在香港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
(四)获得香港大学口腔(牙医)专业本科学历,并获得香港合法行医权,在香港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
(五)获得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获得香港合法行医权,在中国大陆三级中医医院实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者在香港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
7、符合下列状况的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参加中国大陆医师考试,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考试暂行方法》等有关规定,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到澳门卫生局报名,填写《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考试报名申请审核表》(表5)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考试报名暨授与医师资格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和8张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一)获得中国大陆医学、口腔(牙医)、中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澳门合法行医权,在澳门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
(二)获得澳门科技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获得澳门合法行医权,在中国大陆三级中医医院实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者在澳门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
8、符合本规定6、七条规定的香港和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考试的地址分别为广东深圳和珠海。
9、香港医务委员会、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和澳门卫生局在规定的期限内,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考试报名申请审核表》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考试报名申请审核表》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考试报名暨授与医师资格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相应地移交给广东深圳和珠海医师考试考试知识点办公室。深圳和珠海医师考试考试知识点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考试暂行方法》等有关规定,对于经审核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香港、澳门有关机关向广东深圳和珠海医师考试考试知识点办公室移交有关材料的具体程序,由广东卫生厅与香港和澳门有关机关确定。
10、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在中国大陆报名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考试,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考试报名暨授与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8张;
(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考试实习合格证明》;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考试的考试方法、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线与考试报名相相同种类别医师考试的中国大陆考生相同。考试成绩合格的,由考试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十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考试实习合格证明》连续两次(年)有效,第三次(年)申请参加中国大陆医师考试时,需在中国大陆三级医院(中医医院)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第一年(次)未通过国家医师考试,回香港、澳门实习1年并获得合法行医权,或者获得合法行医权并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可不在中国大陆三级医院(中医医院)培训6个月,根据本规定6、七条规定,直接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考试。
十3、香港永久性居民获得的中国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编码由27位数字组成,其中,第1—4位是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年度代码,第5—6位是考试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第7位是执业医师级别代码,第8—9位是执业医师类别代码,第10—17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代码,第18—27位为“0”。其中,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代码第1位是“A”—“Z”,第2—7位是“0”—“9”,第8位是“(0)”—“(9)”或者“A”—“Z”。
澳门永久性居民获得的中国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编码由27位数字组成,其中,第1—4位是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年度代码,第5—6位是考试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第7位是执业医师级别代码,第8—9位是执业医师类别代码,第10—17位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代码,第18—27位为“0”。其中,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代码第1—7位是“0”—“9”,第8位是“(0)”—“(9)”。
十4、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考试报名怎么收费与中国大陆考生实行同一怎么收费;临床实习怎么收费可参照国家里医药管理局和国家计划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外开办中医进修教育怎么收费的公告》(国中医药教[1997]22号)中的有关怎么收费实行。
十5、本规定所称中国大陆医学(西医)、口腔(牙医)、中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同的中国大陆全日制高等学校医学(西医)、口腔(牙医)、中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同意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考试实习及培训的医疗机构是指上述学校(中医学校)所附属的三级医院(中医医院),简称三级医院或三级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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